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查看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浙江省消防安全要点单位界定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申报,我大队检查核定,确认2024年度我县消防安全要点单位81家,现将调整确认后的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名单陈述如下:
一、商场(商场)、宾馆(饭馆)、体育场(馆)、礼堂、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13家)
八、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4家)
十、出产、贮存、运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7家)
十四、其他产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产生火灾会形成人身严重伤亡或许产业严重损失的单位:(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