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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江产业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5-03-28 11:57:43 |   作者: 氙气

描述:...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贵港市西江产业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港北发改请〔

  一、为满足港北城区及周边乡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贵港市市本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工作要求,同意建设西江产业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座,主要建设规模为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200m³,最大单罐容积为100m³,配套储罐区、灌装间、综合楼、附属用房等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卧式储罐、残液罐、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机等设备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产金额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6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一定要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建设,逐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科学安排施工。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一定要达到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贵发改环能〔2025〕1号)关于西江产业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核准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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