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做疝气手术,术后第二天死亡。”1月10日,安康市汉阴县成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父亲患有疝气,在去年12月21日在汉阴县中医医院进行手术,没想到术后第二天竟意外死亡。事发后,院方一直推脱不给说法,无奈之下,他们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但至今依然没有处理,父亲也没法入土为安。
成女士说:“父亲55岁,患有疝气想趁着闲暇把手术做了,在2023年12月20日就诊入住汉阴县中医医院,经过全方面检查后,定于12月21日进行手术,术后家属严格按照医嘱陪护照料。12月22日下午父亲出现呼吸困难,家属发现后随即多次呼救护士医生,但都只是来看看并未对病人进行详细的查体,后来距离父亲出现症状1小时后才将呼吸机推到病房用上。经过医生长达三小时抢救,父亲于当天17时42分许宣布死亡。”
“我们认为,第一,医院在病人出现症状到死亡,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家属多次呼叫并让护士拿氧气设备但都未见回应,这是导致父亲死亡的根本原因之一。第二,复印病历并查看了监控,部分细节救治时间对不上,院方在病历上存在后补篡改嫌疑。第三,院方称是心脏猝死,但在术前术后检查没有一点问题的,同时也未检出其他并发症的情况。现在院方依旧没有依据事实向家属告知详细情况,一味地推脱让去起诉。”成女士说。
成女士表示,父亲去世后,他们找院方讨要说法,因此双方也都报过警,初期院方表示需要做医疗鉴定划分责任,但在最近一次谈话中院方承认有责任但是极少的责任。事发至今20多天,院方不积极处理,也向卫健部门进行反映,但至今没有一点人出面和家属沟通。
根据家属提供一段与院方沟通此事的录音显示,院方认为患者死亡与手术无关,关于此事建议家属通过医疗鉴定来确认责任,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当日,记者见到了汉阴县中医医院郭姓院长,当记者问及疝气手术事件时,其称他有事情,具体由副院长全权处理此事,可以找他进行了解。
在记者采访中,该医院一名郭姓副院长表示,目前对此事他们不进行回复,已有上级单位介入此事。
就此事,该医院在针对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患者做疝气死亡并非与手术有关,根本原因系心脏猝死,院方与患者家属则认知不同,对于家属所说的医院存在管理问题,护理不到位问题,院方表示,监控家属和公安机关也进行了查看,且已经固定保存,针对家属认为院方责任,院方则表示应该交由司法鉴定、人身损害鉴定,如果任何一个鉴定结果出来能证明医院有责任,那么,医院也不会逃避,法院怎么判,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汉阴县卫健委医疗调解委员会一名负责这个的人说,关于汉阴县中医医院疝气手术患者死亡事情,目前,县医调委和卫健局正在调查当中,相关领导也正在积极处理当中。
目前了解调查情况到哪一步?其称,若需要了解详细的调查情况需要跟有关部门联系方可。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成女士父亲在汉阴县中医医院做疝气手术,术后第二天死亡,属于医患纠纷。如经认定,涉案死亡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依据《刑法》第335条规定,主要责任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同时,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指出,在赔偿方面,需判断行为和结果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即院方未及时抢救、检查等行为是否与患者死亡具备因果关系。如具备因果关系,则院方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因医学治疗专业性较高,双方可共同诉至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双方在卫健委主持下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医疗救治详细情况及各项损害关联,以明确责任承担。
赵良善提醒,目前医患纠纷较为普遍,医患纠纷维权方面,至关重要的是证据,某一些程度上患者、家属常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建议患者或家属尽早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现场实物,包括但不限于输液、药物、针剂等,同时,调取病房监控影像资料。在请求卫健委介入查明纠纷原因及过错情况无果后,可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