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需采购2022年环境应急物资(化工类)代储备服务,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以代储备方式在合法固定场所储备一批化工类物资,并按环境应急要求负责将应急物资运达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地点和协助使用应急物资。服务商负责本项物资储备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详细的细节内容有:
(1)应急物资类别及数量:盐酸(HCl)20吨、烧碱(NaOH)20吨、漂白水(NaClO)20吨。供应商应当确保常备上述数量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物资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过期、不失效。
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投报总价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储备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服务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备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做服务。服务项目结束后对本项目执行情况做总结。
(三)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17:30前将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对项目要求分析准确,具体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服务实施流程科学、可行,完全使用户得到满足需求,得25分;
对项目要求分析较准确,具体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服务实施流程较可行,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得20分;
对项目要求分析基本准确,具体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服务实施流程基本可行,基本使用户得到满足需求,得15分;
对项目要求分析一般,具体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服务实施流程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得10分;
对项目要求分析不准确,具体方案不合理;服务实施流程可行性低,无法使用户得到满足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针对本项目有提供完善到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针对本项目有提供较完善到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方案较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8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或方案大部分不足以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2)服务商有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每一辆专业运输车辆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上述企业资质、技术人员相应技术证书复印件,2022年7月-9月在该服务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为终点,服务商代储备点为起点计算达到时间为30分钟内的,得10分;
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为终点,服务商代储备点为起点计算达到时间为1小时内的,得8分;
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为终点,服务商代储备点为起点计算达到时间为1小时之后,得5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政府部门委托代储备应急物资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0分,最高得20分。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公司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
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公司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实施工程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详细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