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策气体”)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向创业板发起冲击,拟募集资金3.71亿元,投入气体建设、扩建及特气、智能化运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看出,久策气体2018-2019年度第一大供应商为福建利安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利安”),曾被公司卖来买去,堪称“谜”之操作,而且该企业在被卖出后,还曾使用与久策气体相同后缀的企业邮箱。此外,久策气体所披露的同为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的几家企业采购和销售数据存在前后“打架”情形。
久策气体招股书显示,福建利安为公司2018—2019年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基本的产品为工业氧和工业氮,两种气体合计向其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公司采购的90.98%和94.45%,2018年、2019年久策气体分别向福建利安采购2532.99万元、1701.1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25.13%、17.40%(见图一)。招股书还显示,该采购数字包括向福建利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潮州利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潮州利安”)的采购金额的合并。
实际上,久策气体2018-2019年向福建利安采购的金额仅分别为218.50万元、241.79万元,而向子公司潮州利安的采购数据则分别为2314.49万元、1459.33万元(见图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潮州利安才是久策气体2018-2019年真正的最大供应商。有意思的是,2019年9月,久策气体收购了潮州利安80%的股权,并将潮州利安更名为潮州久策。至于该次转让价格,久策气体称,价格是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且2019年5月至8月的盈利由福建利安享有的原则,确认合计向福建利安支付金额为610万元;同时,截至2019年8月31日潮州久策结欠福建利安的往来款余额3239.85万元,由公司予以确认,并协助潮州久策向福建利安清偿。
更有意思的是,收购后更名为潮州久策的“潮州利安”,多年前曾经就叫“潮州久策”。其名称变来变去的背后,是久策气体一场“卖出又买进”的交易。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久策气体与周树辉、周树钦共同出资设立潮州久策,久策气体持有潮州久策80%的股权。2014年11月,久策气体将潮州久策80%股权转让给福建利安。结合2019年9月久策气体再将该企业控制权买回,意味着潮州久策在2014年11月—2019年9月间,为福建利安的控股子公司,且当时更名为潮州利安。奇怪的是,该企业向当地市场监督机构提交的2016年、2017年企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这两年中其联系邮箱的后缀为也就是说,该企业竟然在被久策气体卖出多年后,仍然使用与久策气体相同后缀的企业邮箱(见图三)。同时,该企业2017年年报公布的联系方式则与福建利安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相同。
久策气体对“最大供应商”卖出买入的行为令人疑窦丛生:久策气体2014年11月将潮州久策80%股权转让给福建利安,当时的转让价格是多少?是否经过评估?当时的转让价格与2019年其再次收购该企业80%股权的价格,前后相差多少?这其中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而潮州久策在转让给福建利安后且已更名为潮州利安后的多年内,为何仍使用这一与久策气体相同后缀的企业邮箱?这是不是满足“商业逻辑”?久策气体在转让该企业80%股权的5年后又重新将该部分股权收购,背后是不是真的存在“假买卖”、“真代持”的行为?
对此,久策气体回复本报记者称:“报告期内,公司2014 年将持有的潮州久策 80%股权转让给福建利安,根本原因是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及福清久策特种气体工厂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较大,而福建利安拟通过收购方式在福建漳州地区附近新增空分产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了股权转让交易。本次潮州久策80%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潮州久策截至2014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公允,股权转让款真实交付,且公司管理层完成移交,因此属于真实转让。”
久策气体招股书P185-186页还显示,久策气体与林德气体集团(下称“林德气体”),空气化工集团、福建利安、申元新材等企业之间互为竞争对象和客户、供应商关系。2018-2020年公司向林德气体采购金额为757.30万元、740.74万元、649.40万元(见图四)。而久策气体在招股书P192页披露的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显示,2018年、2019年,公司向林德气体采购777.30万元、756.90万元,数据和P186页的披露数据不一致。奇怪的还有2020年,林德气体未出现在久策气体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上(见图一),2020年久策气体第五大供应商为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597.61万元,该金额低于招股书P186页披露的2020年向林德气体649.40万元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林德气体还是久策气体的前五大客户,招股书P186页披露2018年、2019年向林德气体的销售金额分别低于公司招股书P182页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向林德气体的销售金额,如果是统计上的差异,又难以解释2020年向林德气体的销售金额1260.52万元,两张表格前后披露又完全一致的情况。
另外,招股书P186页披露2018-2020年向空气化工集团的销售金额为1948.07万元、1989.68万元、1410.13万元。而在P182页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显示, 2018-2020公司向空气化工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44.09万元、2069.10万元、1476.08万元(见图五),两组披露数据同样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同一份招股书中,关于林德气体、空气化工集团等销售或采购金额多处数据披露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是什么?究竟哪一个数据才是真实、准确的?另外,招股书曾披露2020年向林德气体的采购金额为649.40万元,该金额远高于公司披露的向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597.61万元的采购金额,林德气体在2020年却未跻身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单,原因又是什么?
就上述问题,《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同样也致电并致函久策气体,公司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及创业板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的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涉嫌信披违规、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者 尹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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